場外配資游離于監管之外,高杠桿屬性放大市場波動,擾亂資本市場正常秩序,證監會堅決予以打擊。近年來,證監會支持配合公安、司法機關查處判決了一批場外配資案件,現整理8個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在此,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場外配資是違法活動,參與場外配資可能會血本無歸。廣大投資者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識,通過合法渠道參與股票、期貨交易,遠離場外配資,保護自身財產安全。
四、邱某非法經營案(期貨場外配資)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被告人邱某成立南昌氧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邱某在未取得經營期貨業務許可情況下,將美爾雅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客戶董某的期貨賬戶作為主賬戶,并租用“知富通”分倉軟件將董某的主賬戶分為多個子賬戶。邱某通過網站宣傳等方式拉攏客戶,為客戶配資,使得客戶在少量入金且不具備期貨交易資格的情況下,通過子賬戶從事期貨交易。邱某則通過收取高額手續費、賺取利差等方式獲利。2020年1月至8月,南昌氧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客戶入金2,698.124萬元,手續費利潤為4,303,041.42元。
【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被告人邱某違反國家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期貨業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據此,判決被告人邱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一百一十萬元。
【一審案號】(2021)贛0102邢初2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