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與中國證監會辦公廳聯合印發《關于建立“總對總”證券期貨糾紛在線訴調對接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實現“人民法院調解平臺”與“中國投資者網在線調解平臺”系統對接,為證券期貨糾紛當事人提供多元調解、司法確認、登記立案等一站式、全流程在線解紛服務提出明確要求。
《通知》強調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充分發揮調解在化解證券期貨領域矛盾糾紛中的重要作用,建立有機銜接、協調聯動、高效便捷的證券期貨糾紛在線訴調對接工作機制,依法及時高效化解證券期貨糾紛。
《通知》明確了證券期貨糾紛在線訴調對接工作具體業務流程,要求進一步強化在線音視頻調解工作。同時,對最高人民法院相關部門、各級人民法院、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及中國證監會各派出機構、相關會管單位的職責分工,建立健全評估激勵體系,建立多層次聯合培訓機制,積極引導當事人選擇調解方式解決證券期貨糾紛等作出規定。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國證監會將共同推動“總對總”在線訴調對接機制全面落地,通過“法院+證券監管部門”,多元化解證券期貨糾紛,助力建設規范、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