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2024年6月26日是第37個國際禁毒日,今年的宣傳主題為“防止青少年藥物濫用”。眾所周知,禁毒工作是事關人民幸福安康、社會和諧穩定的一項重要工作,涉毒洗錢在為毒品犯罪“漂白”毒資的同時,也為擴大毒品犯罪規模提供了資金支持,助長了毒品犯罪的蔓延。
今天,中糧期貨就帶您一起了解下涉毒洗錢犯罪。
一、什么是涉毒洗錢犯罪
涉毒洗錢犯罪,指的是明知是毒品犯罪的所得及產生的收益,而以各種方式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的行為。
二、涉毒洗錢案例學習
(一)古某某、運輸毒品、洗錢案
1、基本案情:2021年3月間,被告人古某某與侯某(另案處理)商量確定進行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交易后,古某某為掩飾、隱瞞其犯罪所得來源和性質,利用陶某(另案處理)名下銀行卡賬戶接受侯某毒資17萬元,并指使陶某兩次通過銀行柜臺取現方式支取。
2、判決結果:被告人古某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沒收個人財產5萬;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并處罰金2萬,最終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罰金2萬,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繼續追繳古某某違法所得17萬,予以沒收。
——來源:人民法院案例庫
(二)陳某穎販賣毒品案
1、基本案情:2022年4月2日-5月15日,陳某穎雇傭并伙同王某(另案處理)向販毒集團購買大麻,并將其放置在不同地點進行隱蔽并拍照,通過即時通訊軟件發送位置照片及定位信息通知吸毒人員收取毒品,并以上述“埋雷”方式販賣大麻,同時陳某穎幫助該犯罪團伙掩飾、隱瞞毒品犯罪收益來源和性質,協助將吸毒人員以泰達幣制度的犯罪所得轉換為人民幣62750元。
2、判決結果:2022年10月,廣州市荔灣區法院依法對陳某穎犯洗錢罪案做出裁定,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與販賣毒品罪數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8000元。
——來源: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
三、中國已加入的國際禁毒公約
1、《麻醉品單一公約》 (Single Convention on Narcotic Drugs,1961)——1985年中國加入。
1961年6月30日,該公約在聯合國大會通過。該公約不僅對過去的公約和協定進行了合并和修訂,還把管制范圍擴大到了天然麻醉品原料的種植等方面,并對非法種植、生產、制造、提煉、銷售等行為的刑事制裁與刑事管轄權問題做了規定。
2、《精神藥物公約》(Convention on Psychotropic Substances, 1971)——1985年中國加入。
1971年2月21日,該公約在聯合國大會通過。該公約對以往禁毒條約中沒有包括的精神藥物的范圍、管制措施、報送情報資料、防止濫用精神藥物以及取締非法生產銷售行為措施以及違反公約行為的罰則等問題做了較為全面、細致的規定。
3、《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Illicit Traffic in Narcotic Drugs and Psychotropic Substances)。(又稱《維也納公約》)。1989年中國加入。
1988年12月19日,該公約在聯合國大會通過。該公約是國際社會第一個有關控制跨國洗錢的國際公約,也是一項針對非法販運毒品及有關問題的全面、有效、可行的國際公約。
中糧期貨提醒您:不做涉毒洗錢犯罪工具人
1、不出借自己的身份證
2、不出借自己的銀行卡賬戶、支付賬戶、收付款二維碼
3、不協助犯罪分子提取、存儲現金
4、不為他人注冊皮包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