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2021年審結13件,2022年審結12件,2023年前10個月審結15件,案件數量雖穩中有升、但總體偏低,與龐大的上游犯罪數量形成明顯反差。被告人年輕化、職業化、專業化突出,年齡在40歲以下的占6成,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占6成,半數以上洗錢行為人系國企、公司高管或員工,12起案件涉案公司為投資相關業務公司及科技公司,無業人員比例占1/4左右,8起9人有犯罪前科。
案例四:為貸款詐騙犯罪洗錢
2020年3月起,肖某伙同付某等人,通過互聯網等途徑對外宣稱能夠幫助他人零首付購車貸款,以在北京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等購置汽車的名義,安排中介人員組織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張某、魏某、代某、隋某等多名社會人員前往并居住在上述辦公地點,采用偽造貸款申請人的工作證明、收入證明等文件的方式,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上述人員進行包裝,以上述人員購置汽車的名義向銀行申請汽車分期貸款。肖某等人領走貸款申請人的汽車后,通過低價對外出售或抵押,在扣除墊付的首付款及辦理其他事項的手續費、服務費和給中介人員的好處費等費用后,將剩余款項支付給貸款申請人。
2020年6月3日,肖某、付某等人在辦公地點被民警查獲,同日李某前往該地點將上述4輛汽車中的剩余1輛開走。李某于2020年6月22日將上述4輛汽車出售給他人,非法所得共計人民幣57.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