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人民法院發布了依法懲治金融犯罪典型案例,我們將通過該系列案例分享,幫助大家警惕金融犯罪、全面知權、依法維權。
案例九:袁鋼志洗錢案
——地下錢莊實施洗錢犯罪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袁鋼志,男,漢族,1979年8月12日出生。
被告人袁鋼志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外匯兌換業務,在上游客戶報價的基礎上,加價與下游客戶進行資金兌換,從中加收手續費賺取差價牟利。2018年5月至2020年5月期間,袁鋼志在明知曾某某等人(另案處理)從事走私犯罪的情況下,多次幫助曾某某等人將人民幣兌換成美元。袁鋼志與曾某某等人通過微信群商談好兌換匯率、兌換金額后,通過其控制的銀行賬戶收取轉入的人民幣,扣除自己的獲利后將剩余人民幣轉給上游客戶指定的銀行賬戶。上游客戶收到轉賬后,通過香港的銀行賬戶將非法兌換出的美元轉入曾某某等人提供的香港收款賬戶中。經調查核實,袁鋼志為曾某某等人非法兌換外匯并將資金匯往境外,金額共計人民幣約1.7億元。
二、裁判結果
本案由廣東省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審,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
法院認為,被告人袁鋼志明知是走私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洗錢罪,依法應予懲處。據此,依法以洗錢罪判處袁鋼志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三、典型意義
本案是地下錢莊實施洗錢犯罪的典型案件。近年來,隨著國內外經濟形勢變化,恐怖主義犯罪國際化,走私犯罪和跨境毒品犯罪增加,以及我國加大對貪污賄賂犯罪的打擊力度,涉地下錢莊刑事案件不斷增多。地下錢莊已成為不法分子從事洗錢和轉移資金的最主要通道,不但涉及經濟金融領域的犯罪,還日益成為電信詐騙、網絡賭博等犯罪活動轉移贓款的渠道,成為貪污腐敗分子和恐怖活動的“洗錢工具”和“幫兇”,不但嚴重破壞市場管理秩序,而且嚴重危害國家經濟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必須依法嚴懲。本案依法以洗錢罪對地下錢莊經營者追究刑事責任,充分體現對涉地下錢莊洗錢犯罪的嚴厲打擊,更好發揮打財斷血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