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1·8”特大網絡賭博案由金融機構報告可疑交易線索,公安機關以涉嫌洗錢犯罪立案偵查,法院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開設賭場罪,第三百一十二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2015年1月,此案成功告破,抓獲主要犯罪嫌疑人林某某、胡某某、夏某某、陳某某等多人,凍結涉案賬戶500余個,資金2400余萬元,暫扣涉案資金4000萬元,關閉境外賭博網站及國內數據過濾服務器10多個、賭博賬號2萬多個。
★基本案情
(1)發案情況
2012年12月,某銀行監測到王某某賬戶在睡眠1年后突然啟用,且交易活躍,資金交易量巨大,即于2013年1月4日向反洗錢部門報告。反洗錢部門將此線索移送公安機關,1月8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2)偵查發現情況
自2010年以來,林某某通過外籍華人獲取境外賭博網站、賬號,架設國內賭博網站中轉服務器,利用“瑞豐國際”“E樂博”等多個賭博網站在互聯網招攬中國內地人員參與賭博,涉案資金近20億元。同時,林某某在境內開設多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由賭博網站財務人員境外操控網上銀行轉賬結算賭博資金,并將賭博贏取的賭資、技術服務獲取的報酬、推廣代理得到的提成等非法所得,采取同樣的方式轉給胡某某、夏某某等購買彩票,或轉入林某某弟妹和朋友開立的公司,掩飾、隱瞞非法所得。
★案例評析
(1)案件資金交易特征
在本案中,林某某等人利用網絡便利開設賭場,謀取非法所得,胡某等人協助將賭博資金轉移為合法所得,其資金交易特點體現在以下幾點。
一是境外操控境內網上銀行賬戶,規避交易監測。本案中所有涉案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均開通了網上銀行業務,由林某某安排專人在菲律賓登錄網上銀行操控境內個人賬戶,其交易集中在下午18點至次日6點金融機構非正常營業時間,以規避金融機構的柜面監督和實時監測。另外,操控網上銀行業務的人員和設備均在境外,增加了偵辦難度。
二是借用、冒用他人身份證件開立賬戶,隱蔽真實身份。涉案人員在全國20多個省市開立了1500多個個人結算賬戶,除最終歸集資金的10多個賬戶使用本人身份證件開立外,其他賬戶均借用親戚朋友身份證件,或通過網上購買他人被盜或遺失身份證件開立,以隱蔽賬戶實際控制人員身份。如最初被監測發現的王某某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即是冒名開立,王某某為貴州籍,本人未到過張家界,其身份證件于該賬戶開立的1年前遺失。同時,該賬戶在開戶1年后才啟用,明顯為逃避監管。
三是跨區域快速轉賬,混淆資金來源。涉案人員在開立的賬戶間頻繁進行跨區域資金劃轉,通過“一對多、多對一、多對多”的分散、集中和集中分散的劃轉方式,混淆賬戶資金來源。如王某某在張家界某銀行的賬戶,2012年11月27日至12月19日頻繁收到相鄰地市黎某某個人賬戶的匯款,累計轉入資金366筆,共1123萬元,在收款當日或次日便通過網上銀行轉到與黎某某賬戶同一地區同一銀行的劉某某賬戶,累計轉出資金93筆,共1072萬元。此案中,涉案人員控制的賬戶跨區域流轉,資金達到數百億元。
四是通過購買彩票和設立公司轉移非法所得。林某某將非法所得資金,通過網上銀行轉至胡某某、夏某某、陳某某等人控制的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并授意他們大量購買體彩、大樂透等,將資金漂白,也通過彩票中獎獲取更多資金。據犯罪人員
供述,單次購買彩票經常達幾十萬元、上百萬元,前后共計投入1.3億元人民幣,中獎6000萬~7000萬元人民幣。同時,林某某還以其弟妹和朋友的名義成立了2家科技公司和1家投資公司( 均正常經營),將非法經營賭博獲取的資金以貨款等形式轉入上述公司,以掩飾非法所得。
(2)案件啟示
一是防范冒用他人身份證件開戶。當前,犯罪分子通過購買他人身份證件在銀行冒名開戶并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呈高發態勢。金融機構應嚴格落實結算賬戶開立實名制,在開戶環節認真核對客戶身份證件,通過電話回訪等措施,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防止開立假名、匿名賬戶。
二是加強網絡賭博犯罪可疑交易監測。金融機構應結合網絡賭博犯罪的可疑交易特征,完善可疑交易監測指標,重點加強疑似一人控制多個賬戶( 多個賬戶網上銀行交易IP地址相同)、網上銀行交易時間異常、網上銀行IP地址在境外等交易的監測,及時關注涉嫌網絡賭博犯罪活動。
三是加強博彩等特定非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管。隨著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水平的提高,洗錢風險正向博彩等特定非金融機構轉移。應加強特定非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管,提高全社會反洗錢水平。
以上案例選自反洗錢名家經典圖書——《金融機構可疑交易與洗錢犯罪類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