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網絡黃金積分傳銷洗錢案
★介紹
此案由銀行機構可疑交易報告觸發,經反洗錢部門研判后,移送徐州市公安局。徐州市公安局以非法傳銷罪立案。截至2016年4月末,共抓獲涉案嫌疑人49人,已經抓獲中國香港某世界集團有限公司股東2人和3個平臺的核心團隊人員,經檢察機關批準逮捕16人,凍結、暫扣涉案資金3.8億元。
★基本案情
(1)發案情況
2016年3月,某銀行機構向反洗錢部門報送一份重點可疑交易報告,報告涉及杜某某等6人參與網絡黃金積分傳銷案件。反洗錢部門分析后,移送徐州市公安局以非法傳銷罪立案偵查。
(2)偵查發現情況
公安機關偵查發現,自2014年8月以來,杜某某等人在國內以廣東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廣東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深圳市貿易有限公司等涉案公司為掩護運營該傳銷組織。通過組建設立12個會員發展平臺、發行虛擬貨幣網絡黃金超值積分(ES) 的網絡交易平臺和可用兌換券兌換商品的全球兌網購平臺,在各類網站和QQ群、微信朋友圈中,大肆散播“所有網民均可通過公司創辦的12家官方會員網站,以10000元人民幣( 后期為12000元) 為起點,以購買兌換券贈送網絡黃金超值積分(EGD—Super),可享受虛擬貨幣數字加密資產的稀缺性升值。同時可通過全球兌網購平臺,用兌換券兌換各種商品”,由此成為所謂的“全球共贏商業積分盈利運營模式”為主導的財富俱樂部會員。利用計算機信息技術將會員設置成4階20層,通過“靜態升值,動態推薦返利”的方式組成網絡傳銷架構,用“有償加入、組成層級,發展下線、按人提成”的傳銷經營模式,獲取非法利益。
為盡快獲取會員申購積分所繳納的資金,該組織人員與各會員平臺傳銷骨干人員建立了參與人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實現“當天交款,當天兌現返利提成”的“秒返”激勵機制。短時間內各會員平臺負責人帶領自己原有團隊加入的同時,社會上原有的各類傳銷骨干也紛紛被吸引帶隊加入。再通過相關培訓和宣傳,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截至案發時,該組織共計發展會員50余萬人,涉及資金109億元。杜某某團伙為逃避打擊,于2015年7月與李某甲、李某乙、崔某某等人合謀,在中國香港成立某世界集團有限公司、某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系空殼公司),簽訂委托管理協議,利用在中國香港開設公司以及將服務器架設在美國等手段,在境外對12個會員發展平臺、ES網絡交易平臺和全球兌網購平臺進行操控管理、對傳銷骨干進行培訓、考核,對國內會員發展、資金流向進行控制,并通過虛構貿易等手段向海外轉移違法所得約15億元。
★案例評析
(1)案件資金交易特征
一是以非柜面業務為主。涉案6人開戶當天即開通網上銀行業務和手機銀行業務,資金交易以網上銀行交易、支付寶轉賬為主,極少在銀行臨柜操作。二是資金交易量大。杜某某等6人在銀行開立的6個賬戶于2015年3月25日至2016年3月3日共發生13.7萬筆、142億元的資金交易。三是資金集中轉入、分散流出。資金交易呈24小時全天候交易。資金呈現集中轉入、分散流出,且轉入資金當天或隔日轉出,累計轉入金額與轉出金額基本持平。四是資金用途有明顯標記。資金來源方匯款用途包括購買ES套餐、購買某世界全球兌換券套餐、購買網絡黃金、購買黃金積分、購買3D套餐。
(2)案件啟示
該案涉案金額巨大,涉案人員眾多。與傳統傳銷手段相比其特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一是更具欺騙性和誘惑性。傳銷網站多打著微信營銷、電子商務、個人理財、遠程教育的旗號吸引人,掩人耳目,遮蓋其發展下線牟利的本質。在網絡黃金積分傳銷案中,中國香港某世界公司打著投資數字加密資產( 網絡黃金積分) 永保升值的幌子,借助會員平臺發展傳銷,公司網站上羅列著操作教程、遠程培訓、創業分享等板塊,極具誘惑性和欺騙性。許多會員沒有判斷能力,認為這就是投資理財、電子商務,在被抓獲后還屢屢強調他們參加的不是傳銷,而是一種新型消費。實際上,會員得到的僅是虛擬網絡貨幣,該團伙通過自己控制的服務器和網站后臺來操縱虛擬幣的升值,普通百姓一旦陷入,可能血本無歸。
二是隱蔽性更強。會員必須通過網站才能加入,并且使用的用戶名都是假名或者代號,彼此之間的聯系主要通過微信等即時聊天工具。會員繳費一律通過銀行轉賬。傳銷的組織者利用微信、QT語音課堂進行聯絡發展會員,并且要求組織內各高層之間聯絡需通過美國Whats APP聊天軟件進行。通過注冊“馬甲”公司,利用第三方支付平臺,虛構交易來完成會員的繳費,逃避監管部門的監管。短時間內聚集了上百億元的資金,資金的控制權均在網絡黃金積分的傳銷組織者手中。
三是具有跨地域性。網絡傳銷骨干人員在全國各地流竄作案,這給調查取證造成諸多困難。組織者將總部設在境外,將網站設立在美國亞馬遜云服務器上,組織者在境外發號施令,資金轉移境外,抓捕難,追贓難。
以上案例選自反洗錢名家經典圖書——《金融機構可疑交易與洗錢犯罪類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