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3·25”特大地下錢莊洗錢案
★基本案情
2011年8月17日,重慶警方成功破獲一起特大非法經營地下錢莊案,打掉一個利用空殼公司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犯罪團伙,涉案金額560億元,凍結涉案賬戶912個,凍結資金5.48億元。
涉案的重慶××商貿有限公司注冊于2009年6月,資本金50萬元,主要經營計算機軟件開發、銷售,計算機及配件、電子元器件、珠寶、百貨、工藝美術品的銷售,最后一次通過年檢的時間是2010年。
審計署廣州特派辦在商業銀行新增貸款投放結構和資產質量專項跟蹤審計調查中發現,2010年1月到10月,重慶楚和等19家公司利用其開設的商業銀行對公賬戶向個人賬戶劃轉資金平臺,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19家公司的非法活動共涉及9000余個銀行賬戶,交易金額累計達450億元人民幣,行為涉嫌非法經營罪。
該團伙利用重慶楚和這樣的空殼公司等方式,設立了20余個對公賬戶及數百個個人賬戶,同時在廣東深圳等地設立“業務聯系人”。在深圳的業務聯系人有7名,與此對應,重慶的業務人員也有7名?!皹I務聯系人”在接到業務后,隨即將“客戶”對公賬戶的資金轉入重慶事先注冊好的對公賬戶中,重慶方再將資金轉入個人賬戶,最后轉入客戶指定的賬戶中,或者非法為客戶兌換外匯出境,并收取交易金額的1‰~3‰作為手續費,從而滿足客戶規避國家對企業基本賬戶和現金的管理、逃避外匯管理將資金匯到境外、隱匿資金走向等非法目的,完成整個犯罪過程。
警方通過進一步調查發現,除國家審計署廣州特派辦調查發現的450億元涉案資金外,從2010年10月到2011年5月,又有117億元異地資金流入重慶楚和等19家公司對公賬戶中。流入資金涉及100余家單位、個人,分布在廣州、北京、大連等多個城市,資金來源涉及珠寶首飾、電子、建筑等行業,涉案金額累計達560億元。
★洗錢主要目的
非法資金轉移主要有以下幾種目的:
一是非法買賣外匯。客戶因償還境外賭債、支付貨款等原因,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并向境外轉出資金;或者因向境外個人或銀行借款、走私外匯等原因,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從境外轉入資金。比如,浙江一工程項目負責人祁某于2011年1月7日到澳門賭場參與賭博,在兩天時間內共計輸掉1000萬港元,因當場不能償還賭債,于是寫下借條并約定按時將資金打到賭場提供的賬號上。祁某回到國內后,以各種虛假名義向工程開發公司申請款項來償還賭債,并讓工程開發公司將資金匯入事先聯系好的地下錢莊賬戶。工程開發公司在未認真審核的情況下就同意放款,并將860萬元人民幣匯入地下錢莊控制的賬戶,再由地下錢莊控制的賬戶換成港元轉到澳門賭場。祁某的行為已涉嫌非法買賣外匯罪。
二是改變貸款用途。企業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轉移資金,將銀行劃轉至企業賬戶的貸款轉移挪作他用。
三是向境外轉移資金。企業通過地下錢莊直接將資金轉移至中國香港、澳門等地區,用于買房、炒股。
四是通過地下錢莊,轉移資金用于虛報注冊資本等違法犯罪活動。例如,王某準備入股深圳某大型房地產開發公司,但沒有資金,便與某地產公司負責人溫某商量,先將該公司對公賬戶內的資金1300萬元通過地下錢莊轉到王某的個人賬戶內。王某驗資完成后再將資金轉回該公司的對公賬戶,從而達到入股的目的。
★案例評析
這是比較典型的非法結算型地下錢莊案。與“非法匯兌型”地下錢莊不同,非法結算型地下錢莊往往利用其控制的空殼公司賬戶和個人賬戶,通過網上銀行、單位賬戶向個人賬戶轉賬( 簡稱“公轉私”業務),協助公司客戶提取單位賬戶或轉賬支票等票據內資金,并按比例賺取手續費。這類地下錢莊以廣東深圳為基地,非法活動涉及廣大內地,特別是務工人員主要輸出地。從嚴格限制的對公賬戶轉入存取自由的個人賬戶,讓深圳客戶得以順利提取現金。之所以這樣操作,是因為在廣東深圳地區,地下錢莊洗錢活動猖獗,監管部門對現金控制非常嚴格,同時反洗錢部門對地下錢莊一直保持高壓態勢,因此很多當地地下錢莊或企業就利用異地非法結算型地下錢莊幫助其將單位賬戶資金轉移到個人賬戶內,以便取現。據警方了解,廣東各地公司通過地下錢莊套取單位對公賬戶現金的目的有很多,如逃稅、行賄等,也有一些合法目的,如年節派發紅包等。
以上案例選自反洗錢名家經典圖書——《金融機構可疑交易與洗錢犯罪類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