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8·5”特大地下錢莊洗錢案
★介紹
此案由金融機構重點可疑交易報告觸發。公安機關對該線索立案偵查,破獲涉案金額700億元的特大地下錢莊案。
★基本案情
(1)發案情況
2015年,反洗錢部門接到重點可疑交易報告,反映個人客戶林某開立的個人結算賬戶,自2013年10月開戶以來資金交易異常頻繁,累計交易金額高達3.77億元,與其個人身份明顯不符。反洗錢調查后認為該線索存在重大洗錢嫌疑,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移送。
(2)反洗錢調查情況
反洗錢部門接到重點可疑交易報告后及時啟動反洗錢調查程序。在案件調查過程中,一方面協調銀行機構及時提供嫌疑人的關鍵信息。另一方面全面梳理賬戶的交易信息,協調各銀行機構擴大查詢監測人員和賬戶,從而使關鍵犯罪嫌疑人由最初的3名增加到15名,關鍵賬戶由最初的5個增加到48個。
林某、陳某等人利用15張偽造和2張真實注冊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在揚州市7家銀行申領了36臺轉賬POS機,通過將轉賬POS機改裝并移機至中國澳門使用,并綁定12個自然人名下的28張銀行卡作為資金清算賬戶,非法協助他人跨境轉移資金,資金交易量達50.67億元人民幣,共涉及上下游交易對手18500個,分布在山東、廣東、福建、江蘇等31個省市地區。
(3)案件偵破情況
2016年7月27日,公安機關統一行動,專案組共分為泉州組、揚州組、北京組和珠海組四個工作組,抓獲犯罪嫌疑人5人,搗毀犯罪窩點4處,當場收繳銀行卡67張,電腦、POS機、解碼機、程控交換機等數臺,查扣賬戶242個。涉案資金高達700多億元,查扣資金1000余萬元。
偵查發現,該地下錢莊由江蘇揚州、福建以及中國澳門三套人馬組成。三套人馬各司其職,具體操作過程為:揚州犯罪嫌疑人組織相當數量的個人以個體工商戶名義在國內不同銀行機構申領轉賬POS機;福建犯罪嫌疑人對集中申領的POS機進行解碼,并交由澳門犯罪嫌疑人;澳門犯罪嫌疑人將解碼后的POS機放置在澳門賭場內的小型商鋪,公開提供跨境資金匯兌。顧客只需提供個人銀行借記卡在這些POS機上進行刷卡,便可根據一定的匯率兌換相應的港元;反之,也可將港元通過相同的資金通道兌換成人民幣轉至內地的銀行賬戶,由此實現境內人民幣、境外外幣各自循環。交易完成后,境內犯罪嫌疑人按交易金額的1‰提取收益并按比例分成。
★案例評析
(1)案件資金交易特征
一是客戶交易規模與實際經營狀況明顯不符。客戶在銀行的賬戶均為轉賬POS機清算賬戶;其綁定商戶均為從事建材裝飾材料等業務的批發零售商,屬個體工商戶。而賬戶交易規模達到上千萬元甚至上億元,與其個人身份及商戶的經營狀況完全不符。
二是交易對手異常。賬戶貸記交易為商戶通收款,借記交易對手幾乎全部為個人客戶,多為跨區域客戶交易,對手分布范圍廣,不符合正常經營往來中交易對手相對固定的特征,尤其是客戶從事建材、紅木家具等貿易,其產品產地的地域特征與相應地區分布完全不匹配。
三是電話調查異常。銀行反洗錢工作人員電話聯系客戶,詢問其經營地點及經營狀況,客戶回答非常謹慎,且以多種理由拒絕該行工作人員上門現場訪問。
四是交易時間異常。賬戶的交易時間也較為異常,一半以上的交易是在非營業時間完成。如2015年1~3月,某行商戶通收款貸記交易中非營業時間交易達213筆,其中凌晨至次日8點的交易達160筆,不符合正常商戶經營交易時間特征。
五是賬戶過渡性質明顯。個人賬戶均呈現資金快出快進,多數交易日內賬面余額較少,資金過渡性特征較強;交易模式單一,貸記全部為商戶通收款、借記全部為網上銀行轉賬,無任何現金業務或柜面辦理業務,存在刻意回避銀行監管的特征。
(2)案件啟示
①轉賬POS機申領準入門檻低,易被解碼。對于傳統POS機,銀行等收單機構一般要求商戶申請時提供“三證一表”資料,并要求前往商戶經營場所實地查看并拍攝留存經營場所照片。但對于轉賬POS機,由于其不能受理信用卡,不會出現協助信用卡套現等風險案件,因此多數銀行等收單機構弱化了對轉賬POS機的管理,降低其準入門檻,疏于對其實地經營場所、交易背景、實際控制人的調查和回訪。在該起地下錢莊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通過注冊“皮包公司”或使用變造的營業執照向收單銀行申領轉賬POS機,收單銀行未能有效地落實實名制的要求,布放轉賬POS機時未對商戶資質、交易背景進行深入調查、核實,也未對商戶進行回訪等持續的識別管理。
相對于傳統POS機,轉賬POS機是一種較為簡易的電話支付終端,更易被解碼和改裝。盡管轉賬POS機安裝時,需與一個固定的電話號碼做綁定,但由于收單銀行后臺對綁定號碼的變更未在技術上進行限制,因此不法分子只需對轉賬POS機進行簡單的解碼后,即可將機具移至任一地區重新綁定電話號碼后使用。在該地下錢莊案件中,洗錢分子將從銀行申領的36臺轉賬POS機全部予以解碼改裝并移機至澳門使用,給洗錢分子大肆非法跨境轉移資金以可乘之機。
②收單業務外包管理缺位,易被洗錢分子利用。不少銀行卡收單機構出于成本的考慮,將收單業務外包,將商戶拓展以及后續的跟蹤回訪等工作交由單外包服務商負責。但外包服務商的資質良莠不齊,其業務人員流動性大,且其工資獎金與商戶拓展數量直接掛鉤。業務人員往往為完成商戶拓展任務,簡化商戶準入手續,在后期對商戶的跟蹤服務中,即使發現商戶存在違規問題或違法苗頭也視而不見,更有甚者協助商戶利用POS機進行一些違法活動。在這起地下錢莊案件中,有一名涉案人員曾經是某銀行機構收單業務外包服務商的業務人員。收單業務外包管理的缺位,為洗錢犯罪活動大開方便之門。
③交易監測存在盲區,洗錢風險滋生蔓延。目前,對于轉賬POS機交易的監測主要由中國銀聯根據銀行卡收單規則進行監測,對存在疑似移機等異常交易行為的商戶,下發風險案例要求銀行等收單機構進行調查。而各銀行反洗錢監測系統僅對相關賬戶交易進行監測,未對轉賬POS機交易實施監測,也未將中國銀聯監測出的風險信息納入反洗錢監測系統中,交易監測存在盲區,從而導致了洗錢風險的滋生蔓延。
以上案例選自反洗錢名家經典圖書——《金融機構可疑交易與洗錢犯罪類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