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3·27”特大電信網絡詐騙洗錢案
★介紹
2018年7月19日警方通報,經過數月的縝密偵查,成功破獲一起以虛假炒外匯、貴金屬投資平臺為依托的特大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涉案資金達1.2億元。
★基本案情
(1)虧損牽出虛假炒匯案
2018年3月27日,市民王某在“民生警務平臺”投訴,稱其“女朋友”李某介紹他在一個網絡交易平臺上炒期貨、外匯,先后投入3萬余元,現已全部虧損。煙臺開發區公安邊防大隊接警后,立即找到李某,李某同意將王某的損失如數歸還。根據民警多年的辦案經驗,認為事情遠非“經濟糾紛”這么簡單。經突審,嫌疑人李某交代了她通過網絡社交平臺以“處朋友”“談感情”等方式與受害人進行聊天,向受害人介紹自己在做的期貨外匯,向其介紹高額回報,誘導其投入3萬余元直至全部虧損,以及其團伙成員人數、詐騙窩點等關鍵信息。第二天,辦案民警便將位于煙臺某商業大廈的犯罪窩點成功搗毀,現場抓獲犯罪嫌疑人16名。
經審訊,該公司負責人孫某如實交代了其于2017年6月和公司法人姜某前往杭州與犯罪嫌疑人鐘某簽訂某網絡外匯交易平臺經營合同,約定按照虧損的50%( 后提高至75%) 進行返利,后組織其下屬業務員編造虛假身份,通過微信交友、拉攏感情等手段誘惑受害人到該網絡外匯交易平臺投資,并使受害人惡意虧損, 從中按比例非法獲利的犯罪事實。
(2)深挖追蹤電信詐騙背后主謀
追蹤上述線索,警方成功發現了位于浙江杭州和河南鄭州的2個上游詐騙窩點。4月27日8時整,杭州、鄭州同時開展跨省異地抓捕行動,當場抓獲犯罪嫌疑人29名。至此,這一特大電信網絡詐騙案的詐騙事實真相終于浮出水面,該特大電信網絡詐騙團伙共設立132個分公司、受害者多達6800人,涉案資金達1.2億元。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張某系河南鄭州人,當得知開設外匯平臺可以賺大錢,為了滿足自身一夜暴富的夢想,自己購買了400號碼電話和交易平臺源代碼,在鄭州CBD租下寫字樓,將自己包裝成一家中國香港注冊的正規國際公司,使虛假平臺達到以假亂真的目的;并發展下級代理公司以推廣平臺,通過落地公司尋找詐騙對象,同時,他還聯系第三方支付通道,并不停地更換,使被害人的資金能夠像螞蟻搬家似的一點點匯到其個人賬戶,而不易被察覺。
★洗錢特點及手法
(1)借助網絡社交工具一對一宣傳利誘。除了個別人員外,這些詐騙分子大多是90后,通過微信、QQ等網絡聊天工具以交友的方式,從情感培養入手,對受害人一對一進行洗腦和利誘。
(2)虛構交易騙取客戶資金。為將客戶資金占為己有,嫌疑人通過團伙做托兒,忽悠客戶下單交易,客戶資金一旦進入平臺,便以高額手續費、過夜費、匯率差,加之嫌疑人在后臺直接修改數據,以交易虧損為名行非法侵占之實,將客戶資金暗中轉移到犯罪嫌疑人個人名下。
(3)分工密切,利用第三方支付平臺掩飾交易痕跡。本案主犯張某并不直接與被害人發生聯系,而是通過其發展的下級公司的員工與所謂的“客戶”(被害人)聯系。犯罪嫌疑人之間的聯系和犯罪嫌疑人和客戶之間的聯系均通過社交軟件,被騙資金通過多次劃轉由銀行轉往第三方支付平臺,很難追蹤相關痕跡,給取證和追贓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困難。
★案例評析
(1)金融機構應強化非自然人開戶管理。金融機構要切實把好開戶管理第一關,加強非自然人開戶管理,按照中國人民銀行2017年發布的“235號文”“164號文”要求強化對非自然人實際控制人和受益人的識別,對于性質不明、用途可疑的非自然人賬戶采取嚴格的審核措施,拒絕非法用途的空殼公司開戶請求,將洗錢等非法活動杜絕于金融體系之外。
(2)進一步完善對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反洗錢監管。進一步完善第三方支付平臺反洗錢法規,督促第三方支付平臺認真履行反洗錢職責義務,不斷改進完善可疑交易監測模型,加強對平臺注冊用戶交易情況的監測,對頻繁小額交易加大關注,發現異常的及時進行分析,無法排除可疑的及時向中國反洗錢監測中心提交可疑交易報告,經分析認為涉嫌洗錢或其他違法犯罪的及時向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和公安部門進行線索移交。
(3)多部門聯動,形成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的合力。本案犯罪嫌疑人分工明確,層次多,組織密切,整治此類形式的電信網絡詐騙,需要多部門聯動,外匯管理部門要加大對非法炒匯的管理,發現非法炒匯的及時移交公安部門;電信管理部門要加大對400號碼申請的管理,加大社交聊天軟件中非法內容的整治和監控,發現異常的及時報警。公安部門要根據舉報或移交的線索及時進行查處,及時取締非法炒匯窩點,對電信網絡詐騙實現快速打擊。
(4)強化對電信網絡詐騙的宣傳,提高社會公眾的防范意識。本案6800多名受害人,說明多數社會公眾對電信詐騙缺乏足夠警惕,對網絡炒匯、貴金屬投資知識一知半解,金融機構和新聞媒體要加大對社會公眾正規炒匯和貴金屬投資等知識的宣傳,提示非法炒匯的特征和危害,提高社會公眾對電信詐騙的防范意識。
以上案例選自反洗錢名家經典圖書——《金融機構可疑交易與洗錢犯罪類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