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8·10”特大電信詐騙洗錢案
★基本案情
2010年年初,臺灣警方向大陸公安部通報,羅某( 臺灣新竹縣人) 多年前即在臺灣從事電信詐騙,屬“教父”級頭目。2004年,其下級簡某案發被抓,羅某負案潛逃。曾有郵包從臺灣寄給羅某,地址為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
警方經過調查,發現羅某自2004年非法潛入大陸以來,化名在武漢娶妻生子,購置了房產、汽車,開辦了“武漢某世紀貿易公司”,但該公司沒有貨物往來,主要成員晝伏夜出,并經常到福建、廣東等地出差。通過偵查,武漢警方確定,羅某以武漢為據點,網羅陳某( 臺灣桃園縣人)、孔某( 臺灣新竹縣人) 等數十名不法分子,在湖北武漢、黃石,廣東惠州、東莞、中山,湖南衡陽等地以開辦信息咨詢公司的名義設立9處詐騙窩點,利用設在福建的網絡電話平臺從事電信詐騙活動。
2010年8月25日9點30分,按照公安部對“8·10”專案的統一部署,大陸和臺灣警方展開統一抓捕行動,共出動3000多名警力,兩岸共抓獲犯罪嫌疑人451名,搗毀詐騙窩點和地下洗錢場所124處,摧毀湖北、湖南、廣東、福建、臺灣等地多個詐騙團伙,鏟除了為詐騙團伙提供技術平臺的團伙。
★洗錢特點及手法
(1)收買網上購物信息。羅某潛入大陸后,從黑客那里購買臺灣民眾網上購物信息,為實施兩岸詐騙提供方便。
(2)利用各種手段在臺灣進行詐騙。羅某團伙依托“東邪”集團網絡平臺( 專門提供電話改號顯示,群撥群呼等服務) 非法提供的號碼透傳技術,與臺灣林某的車手集團相互勾結,采取虛假購物和網購計費系統出錯等情況誘騙事主到ATM上操作( 實為轉款) 等方式在臺灣進行詐騙。
(3)利用地下錢莊將詐騙資金轉移到大陸。當受騙臺灣民眾將款項匯入臺灣林某車手集團的賬戶后,羅某馬上通知臺灣林某將資金取出,并通過臺灣地下錢莊匯到羅某在大陸的賬戶中。
(4)利用假名賬戶轉移清洗資金。羅某詐騙團伙利用“羅元剛”“羅文”等化名在武漢開設4個銀行借記卡賬戶和5個信用卡賬戶,并持有多張他人身份證開立的信用卡賬戶。羅某團伙成員通過手上控制的賬戶采用轉賬、提現等方式將詐騙來的資金進行轉移清洗,以圖轉移、掩飾、隱瞞非法所得。
(5)通過投資將非法所得資金合法化。羅某團伙將其詐騙來的資金以投資名義開辦武漢××世紀貿易公司,并在武漢購買多處房產、汽車,以達到將非法獲得的資金通過投資等渠道進行“洗白”的目的。
★案例評析
這是一起典型詐騙案件。目前電信詐騙在我國層出不窮,成為詐騙的重要類型。其開戶和資金流動的特點與監測模型相同,對于該類犯罪的打擊需要公安、電信和反洗錢部門的緊密協作。
以上案例選自反洗錢名家經典圖書——《金融機構可疑交易與洗錢犯罪類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