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7·8”重大騙稅洗錢案
★介紹
2015年年初,甘肅省國稅局接到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華鈺某有限公司等 2064戶外貿公司騙稅線索后,于2015年7月8日召開聯席工作會議,成立“7·8”專案組,對5戶涉案企業并案查處。2015年7月27日,由甘肅省國稅局和公安聯合行動,在海關、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的協助配合下,成功破獲了“7·8”重大虛開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案件,共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網上追逃3人,涉案金額14.5億元,稅額1.4億元,于2016年6月23日被移送至蘭州市人民檢察院。該案是甘肅省乃至西部地區近年來成功查處的騙稅大案之一,虛開騙稅數額合計超億元,被國家稅務總局列入2015年全國十大打擊騙稅案例。
★基本案情
(1)發案情況
甘肅省國稅局接到國稅總局線索后,通過突擊調閱資料、核驗出口單證、實地查訪企業等方式發現: 2008年9月至2015年6月,犯罪嫌疑人林某伙同曹某、劉某等人,采取“冒名出口,配單配票”的方式,向上海陳某、浙江金華麻某等買單賣單中間人支付手續費,非法獲取浙江義烏、紹興柯橋等地個體經銷商向國外出口貨物相關信息,實現“配貨”;通過貨代平臺以甘肅華鈺某貿易有限責任公司5戶涉案外貿企業自營名義報關出口,采取嫁接和偽造的手法獲取出口貨物報關單和海運提單等退稅單證,實現“配單”;在無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從甘肅、浙江、山東等地向涉案外貿企業大量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實現“配票”,達到騙取出口退稅目的。
(2)反洗錢調查情況
在案件偵辦過程中,反洗錢主管部門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對涉案賬戶開展反洗錢調查,分批次調閱賬戶開立信息和資金交易明細,對部分涉及外地賬戶提供開戶行查詢、賬戶歸屬核查等。在反洗錢調查中,對涉案的甘肅華鈺某貿易有限責任公司等5家企業在轄區內的銀行貸款情況開展了專項摸底排查,分析了騙取銀行貸款的手段和模式,發揮了反洗錢調查在打擊經濟犯罪和維護金融市場秩序方面的職能優勢。
(3)偵查發現情況
經警方調查,在以林某為首的犯罪團伙操控下,甘肅華鈺某有限責任公司、蘭州國某有限公司、甘肅哈威某有限公司和甘肅新剛某有限公司4戶涉案外貿企業共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3218份,偽造的海運提單464份申報辦理退稅,涉嫌騙取出口退稅8215萬元;涉案供貨企業甘肅西域某有限公司涉嫌向涉案外貿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884份,金額17395萬元,稅額2957萬元,接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237份,金額2114萬元,稅額359萬元。該犯罪團伙同時利用虛假的出口業務騙取政府進出口補貼865萬元,騙取J銀行、X銀行、G銀行和Z銀行等多家金融機構貸款近億元。
★案例評析
(1)案件操作手法
①相互勾結買單賣單。以林某為首的犯罪團伙通過與買單賣單中間人陳某、麻某等人勾結,買賣報關單證,中間人從中牟取非法利益,涉案外貿企業非法獲取報關單和海運提單。
②冒名出口實現配貨。非法冒用小規模納稅人或個體戶等不需要退稅的出口貨物信息,達到虛假出口的目的。
③移花接木實現配單。一方面,非法獲取嫁接的報關單;另一方面,為滿足稅務機關退稅備案單證要求,通過對原始提單進行克隆或篡改,非法獲取偽造的海運提單。
④無貨虛開實現配票。非法借用的貨物出口后,再通過山東、浙江等地的虛開企業和林某控制的涉案生產企業向涉案外貿企業虛開發票。
(2)案件資金交易特征
①利用個人賬戶結算單位資金,多為虛開發票和騙稅款分成的回流資金。涉案主體利用企業單位員工的名義開立大量的“工具賬戶”,經查每名企業員工均在其指使下開立3~4個個人賬戶,賬戶交易在達到一定金額后便更換其他賬戶,逃避資金監測。
②資金頻繁在關聯的空殼公司和個人賬戶之間空轉。涉案主體大量配票配貨,為了掩飾虛假貿易背景,頻繁發生公轉私交易,交易金額和頻率與其經營規模明顯不符,刻意延長交易鏈條或重復發生轉賬,偽造與其虛構貿易相符的資金交易。資金去向涉及重點外貿出口城市,比如深圳、義烏、溫州等地,其中與地下錢莊重點地區的企業往來頻繁,且這些企業與外貿企業的經營范圍無關聯。
③貨物出口目的地與收匯地不一致,通過地下錢莊虛假收匯。涉案企業虛構通過10個海關向59個國家或地區出口業務,但結匯資金均從中國香港流入,貨物出口目的地與收匯地不一致,且資金經多次流轉集中至個人賬戶。經查,林某犯罪團伙通過廣東詹某等人操縱地下錢莊,從中國香港將外匯匯至林某控制的外貿企業賬戶上,實現虛假結匯。經對犯罪嫌疑人林某的短信記錄和涉案企業結匯流水比對證實,林某定期發出指令,指示詹某按照要求的外幣金額從中國香港匯入外匯。
(3)案件啟示
本案反映出虛開和騙稅涉案地區有向內地蔓延的趨勢,并且與逃匯、地下錢莊等違法活動交叉重疊,背后引發的騙取國家財政補貼、銀行貸款等行為,不僅給國家造成了巨額稅款流失和財政資金損失,而且嚴重擾亂市場公平競爭和金融市場秩序。各金融機構在辦理業務的過程中,一定要加強對涉及出口退稅、農產品銷售等享受稅收優惠企業的客戶身份識別,通過詢問、電話回訪、實現查訪、穿透式審核等方式全面了解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東 ( 實際控制人 )、關聯股東身份信息、賬戶使用目的以及企業真實的經營范圍、貿易背景等信息。同時,要加大對涉稅與地下錢莊等違法犯罪活動領域的資金監測,不斷完善和拓展涉稅犯罪可疑交易監測模型,結合工商、稅務、海關等部門的通報信息,加強人工甄別,提高對涉稅可疑交易資金監測的有效性。
以上案例選自反洗錢名家經典圖書——《金融機構可疑交易與洗錢犯罪類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