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銀行9.69億元票據詐騙洗錢案
★介紹
2016年4月底,蘭州市公安局根據A銀行蘭州分行報案線索,在反洗錢部門的協助下,偵破了吳某某 ( 票據中介 ) 騙取票據承兌案,共抓捕犯罪嫌疑人4人,先后查詢涉案銀行賬戶1100個,凍結涉案資金人民幣942萬余元、550余萬美元,追繳現金2484.8萬元、扣押車輛6臺、查封房產3套、查詢凍結股票賬戶63個。該案是外部詐騙團伙 ( 票據中介 ) 伙同銀行內部員工以票據轉貼現為由非法騙取銀行票據的典型票據詐騙案,涉及全國多家金融機構。
★基本案情
2015年12月31日,A銀行蘭州分行年底自查盤庫時發現,金融同業部有100張金額合計9.69億元的轉貼現票據已于11月10日出庫,但票據款項尚未到賬。隨后,該行于2016年1月3日向蘭州市公安局報案,公安機關當日立案偵查。經警方查明,犯罪嫌疑人吳某某于2015年6月以杭州Y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開展中介服務的名義與A銀行蘭州分行開展銀行承兌匯票代持、貼現、買斷業務,累計交易金額高達700億元。2015年11月,吳某某謊稱可以將其在B銀行杭州分行的100張票面金額 9.69億元的承兌匯票由A銀行蘭州分行代持,然后再由B銀行杭州分行回購。A銀行蘭州分行同業部負責人牟某即私自安排工作人員將100張承兌匯票交給吳某某,吳某某隨后又通過新疆D村鎮銀行將上述票據在B銀行杭州分行貼現,貼現資金被吳某某轉入其控制的3家貿易公司賬戶后,又分流到其他6個公司及14個個人賬戶,被其全部用于彌補前期經營中所形成的虧損。
★案例評析
在這起典型的票據詐騙案件中,票據中介伙同銀行內部員工以票據轉貼現為由從事票據詐騙違法犯罪活動的操作手法主要有以下特點。
(1)內外勾結,9.69億元的票據被票據中介騙出。2015年11月10日,A銀行蘭州分行原同業部負責人牟某稱要與杭州B銀行做票據賣出業務,經簽字后讓本部門兩名員工從會計部辦理票據出庫業務,會計部門在相關出庫手續不全的情況下辦理了出庫,出庫票據100張,金額9.69億元。票據出庫后牟某并沒有讓本部門員工去杭州B銀行辦理該筆業務,而是按照牟某的指示將票據交給了杭州Y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 ( 票據中介 ) 工作人員褚某,并讓褚某在票據清單上簽字。雖然操作違規,但雙方都默許之前的合作模式:杭州Y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拿到票據后再次轉貼現,與其合作銀行很多,然后通過期限錯配業務在市場上加杠桿配置高風險資產,只要到期能夠將資金返還給A銀行蘭州分行即可規避風險,商業銀行、票據中介、個人利益均得以實現。
(2)借殼交易,票據中介以新疆D村鎮銀行名義將票據轉貼現。杭州Y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拿到票據后,按照以前與牟某合作的方式給其一筆回扣,然后通過與新疆D村鎮銀行之間的代理協議進行借殼交易 ( 每月由吳某某通過個人中介返給某村鎮銀行200萬元的賬戶使用管理費,吳某某未與D村鎮銀行直接聯系 )。吳某某先利用D村鎮銀行名義與浙江C銀行進行第一次轉貼現,給予C銀行萬分之二的過橋費,然后以“搭橋行”C銀行名義在11月11日與杭州B銀行再次完成轉貼現賣出業務,票據轉貼現資金最終進入由法人吳某某控制的D村鎮銀行賬戶中。
(3)分散轉移,轉貼現資金流入中介控制賬戶及股市。該票據中介公司將轉貼現票據款項通過其法人吳某某控制的村鎮銀行賬戶匯往全國各地由其控制的關聯賬戶中,實現了票據轉貼現資金從銀行同業戶向該票據中介公司所控制的企業或個人賬戶的轉移。
該案件牽涉的票據市場利益關系錯綜復雜,涉及的資金巨大,反映出當前銀行業金融機構未將反洗錢義務履行融入具體業務中,在取票、出票、交票等環節中對客戶的盡職調查、票據交易的真實性質和資金用途等方面的履職意識淡薄,再加上面對利益誘惑而引發的員工道德風險,違反監管制度與票據中介進行業務往來,最終導致了上述案件的發生。
以上案例選自反洗錢名家經典圖書——《金融機構可疑交易與洗錢犯罪類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