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等貸款詐騙洗錢案
★基本案情
2007年,河南靈寶人張某A為主要出資人在河南靈寶市開辦置業公司,主營房地產投資業務。2011年以后,為籌集資金,張某A與其兄弟張某B用黃金摻鎢制作合質金的技術制作摻鎢假黃金,雇傭大量社會閑散人員作為借款人在陜西潼關等地14家金融機構辦理巨額黃金質押貸款。2016年5月14日,某貸款金融機構因一筆貸款多次催要未還,遂處置質押黃金,發現黃金摻假,即向當地公安局報案。經偵查,該公司在辦理黃金質押貸款過程中,通過虛構借款人員和黃金現貨部員工之間的黃金交易,以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委托支付的形式,將騙取的貸款資金支付到公司內部多個個人銀行卡上,張某B為實際控制人。張某B通過公司員工王某、王某某、蔣某某、張某某等4人的個人銀行卡,多次安排協助轉移資金,主要用于購買信托理財、公司股權投資、向境外轉移資金等,單邊累計金額達到約12.6億元。2017年,公安部門對張某A、張某B以貸款詐騙罪、洗錢罪立案并發布紅色通緝令,檢察機關先后對轉移資金的公司員工王某等4人以洗錢罪起訴。經法院判決,王某等4人判處如下:王某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王某某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張某某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蔣某某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對于案件暴露出的金融機構未嚴格落實客戶身份識別和盡職調查制度導致貸款詐騙風險的問題,當地反洗錢主管部門于2017年對1家經辦銀行行政處罰30萬元,相關責任人行政處罰2萬元;2019年對9家經辦銀行行政處罰共計500萬元,相關責任人行政處罰共計50萬元。
★案例評析
上述4名公司財務等工作人員,明知資金系貸款詐騙所得,還利用自己的銀行賬戶幫助公司轉移非法收入、購買其他資產、提取現金等。該案件注重發現并嚴肅追究了幫助轉移非法資金的行為,以洗錢罪起訴嫌疑人,嚴懲出租、出借銀行卡及賬戶行為,打擊公司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實施洗錢的行為,維護經濟和金融秩序。相關金融機構內控機制不合理,工作人員對客戶未做盡職調查,為大量社會閑散人員辦理貸款開立賬戶,甚至有關金融機構明知借款人是受別人操縱貸款,還繼續為其辦理開戶和貸款業務,明顯違反反洗錢相關管理規定。
以上案例選自反洗錢名家經典圖書——《金融機構可疑交易與洗錢犯罪類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