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該案由金融機構可疑交易報告觸發,經反洗錢主管部門分析后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發現此可疑線索與其掌握的另一條非法集資案線索有關聯,遂決定并案偵查,后在偵查過程中又發現了一條地下錢莊犯罪線索。2016年5月,公安機關進行收網,共抓獲犯罪嫌疑人40名 ( 其中9名馬來西亞籍華裔均為主犯 )。其中,犯罪嫌疑人CHUACHEE某、黃某某、鄧某某等人涉嫌集資詐騙罪;犯罪嫌疑人顏某某 ( 馬來西亞人 ) 明知資金是集資詐騙的違法犯罪所得,仍協助他人非法轉移,從中獲取不法利潤,涉嫌洗錢。
★基本案情
(1)發案情況
2015年,某銀行發現該行客戶李某強交易可疑,并報告反洗錢主管部門。與此同時,江門市公安局鶴山分局在日常工作中發現某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疑似非法集資犯罪線索。江門市公安局在與反洗錢主管部門會商后進一步發現,上述兩條可疑線索均涉及嫌疑人李某強,因此決定將兩條線索合并調查。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又發現該犯罪團伙將非法集資的資金轉移至馬來西亞,于是牽出顏某某地下錢莊洗錢案。
(2)反洗錢調查情況
反洗錢主管部門與江門市公安局圍繞重點人員和資金賬戶,在較短時間內梳理出該團伙資金在多個銀行之間的流向,初步掌握多個賬戶的主要資金來源、去向和轄區內參與非法集資的人數,為公安機關破案提供了數據支持。
(3)偵查情況
在立案偵查后,江門市公安局鶴山分局抽調大批警力,成立專案行動組,密切關注某投資公司動向。一方面,向有關金融監管機構查證該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是否具備在我國境內從事募集資金、吸收資金等經營行為的資格。另一方面,根據前期偵查的信息,專案行動組通過技術手段監視該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的舉動,摸清其運作模式。同時,專案行動組利用多種手段,對初步鎖定的犯罪嫌疑人進行跟蹤監視,摸清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住所和行動規律、角色分工,進一步鎖定犯罪對象。
★案例評析
(1)客戶情況
自2015年以來,該地下錢莊的主要業務是協助非法集資團伙將非法所得轉移至境外,資金主要來源于非法集資所收取的資金,交易對手基本是個人客戶,客戶主要來自廣東、廣西、吉林、浙江、云南、北京、福建等地。
(2)賬戶情況
非法集資對象先將資金轉至犯罪嫌疑人的私人賬戶,犯罪嫌疑人再將資金轉至其控制的國內銀行賬戶 ( 具體操作在馬來西亞完成 ),最后將資金進行分拆,轉移至其他人控制的銀行賬戶內。
(3)資金流向
犯罪嫌疑人顏某某通過其提供及掌握的銀行賬戶收取在我國犯罪所得資金后,按照當時匯率將馬來西亞林吉特交付犯罪嫌疑人葉某某,將葉某某在境內集資詐騙的資金對沖至馬來西亞。根據案件偵破掌握的情況,涉案資金交易目的均為非法集資團伙將非法所得轉移出境。
此案中,協助將非法集資所得轉移至境外的地下錢莊經營者顏某某是馬來西亞人。顏某某在境內收取葉某某轉入的人民幣,計算好匯率和傭金后,通知馬來西亞的合伙人將相應的外幣劃轉至葉某某指定的境外賬戶,或將馬來西亞林吉特現鈔交給客戶。采取“對敲”方式運作資金,境內外雙方定期軋差、對沖結算,并不發生物理性資金流動,且境外交易憑證難以獲取,無法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增加了辦案難度。
以上案例選自反洗錢名家經典圖書——《金融機構可疑交易與洗錢犯罪類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