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09年,江蘇無錫某銀行發現,2008年6月、2009年6月和2009年8月,新疆籍人員史某先后在無錫農業銀行、郵儲銀行、工商銀行開立3個賬戶,交易金額1億元人民幣,資金快進快出,僅保留較小余額。史某曾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2004年在新疆、上海和江浙經商。自2008年起,在無錫市從事布匹生意。2011年11月,無錫市公安局接公安部通報,2011年暴恐團伙成員曾某交代,其將資助某恐怖活動的600萬元資金交予史某,史某將其匯往境外。公安機關偵查發現,史某等人利用經商為掩護,提供銀行卡賬戶為江陰市某國際貿易公司處理轉移稅務犯罪所得,將所得利潤、報酬匯往新疆,然后匯至國外賬戶資助恐怖融資活動。
★案例評析
恐怖融資一方面來自恐怖分子販毒、走私、軍火交易、販賣人口等有組織犯罪獲取的非法收益,另一方面利用商業組織從事經營活動贊助恐怖活動也是新常態。
以上案例選自反洗錢名家經典圖書——《金融機構可疑交易與洗錢犯罪類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