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某國有商業銀行××分行客戶××提吐爾遜,男 ,34歲,新疆喀什岳普湖縣人,維吾爾族。2009年以來多次來××市經商,于2013年11月再次來到××市,與其妻子等6人在××市露天經營牛羊肉烤肉攤點。自2009年以來××提吐爾遜陸續在某國有商業銀行××分行開立3個銀行卡賬戶。2012年7月至2014年7月,其陸續在國有商業銀行××市某支行柜面存入小額現金,共計120.88 萬元,2012年10月25日至2013年2月5日,其在新疆喀什通過ATM機支取或柜面支取現金25.21萬元,其中,僅2013年2月4日、5日兩天,支取現金11筆,共計19.1萬元。2013年4月22日、5月21日、7月 7日轉給阿布都熱合曼·某某木共計8萬元。
其妻某某某古麗(身份證號碼:6531281979101×××××,喀什岳普湖縣人,維吾爾族),自2013年3月以來,在某國有商業銀行開立3個銀行卡賬戶,均被××提吐爾遜實際操縱使用,陸續在國有商業銀行××市某支行柜面存入小額現金,共計90.1萬元。2013年3月19日至4月28日,賬戶在喀什ATM支取現金17筆,共計9.68萬元。2014年7月4日、7日,轉給某國有商業銀行喀什分行阿布都熱合曼·某某木賬戶共計5萬元。
阿布都熱合曼·某某木(身份證號碼:6531011978012×××××,喀什人,維吾爾族)沒有正當職業,其賬戶收到上述資金共13萬元,全部在新疆喀什地區ATM支取現金,尤其是 2014年7月4日至15日,頻繁進行ATM支取現金29筆共計10.03萬元。
上述3人賬戶在7月均出現不同尋常的敏感地區交易,7月下旬,某國有商業銀行總行應用“恐怖融資交易監測分析模型”發現了上述客戶的交易異常,國有商業銀行××分行對客戶上門回訪,重新識別其身份,得知其已返回新疆,且一直無法取得聯系。2014年7月28日新聞報道,新疆喀什莎車縣發生一起嚴重暴力恐怖襲擊案件。
反洗錢主管部門分析可疑報告后,認為疑點很大,并立即采取措施:一方面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線索研判,與××市公安局反恐支隊多次進行情報會商。反恐支隊會商認為××提吐爾遜系公安系統內部通報長期關注的重點人 物,有濃厚的極端宗教思想,并熱衷于組織和傳播,與涉嫌恐怖組織人員有密切聯系,但對其資金交易情況并不掌握。結合銀行賬戶交易情況分析看,其嫌疑比較突出,交易線索還涉及多個交易對手,具有一定的價值。××提吐爾遜經常往來于××市和新疆經商,2014年7月下旬已返回新疆。反恐支隊向新疆公安機關通報其在××市的資金交易情況。9月10日,新疆岳普湖公安局以涉嫌恐怖融資罪將××提吐爾遜刑事拘留。
★案例評析
該案恐怖融資方法簡單 , 異地匯款、ATM取現,其方法與模型非常相似。這是一起金融機構通過檢測模型發現可疑交易,其成功經驗是抓住了案犯是恐怖活動高發區和資金大量異地劃轉及ATM異地取現的特點,并與公安部門聯系確定案犯與涉恐案件有關,雙方信息共同驗證了犯罪分子恐怖融資的事實。
以上案例選自反洗錢名家經典圖書——《金融機構可疑交易與洗錢犯罪類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