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2年3月20日、28日,青島市法院、青島市城陽區法院分別對聶某黑社會組織犯罪案及其成員楊某洗錢案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聶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組織賣淫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妨害公務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窩藏罪共10項罪名,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處罰金10050萬元,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48名團伙成員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無期徒刑、20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其中,楊某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自1995年始,聶某以獄友、鄰居、親屬等關系籠絡了一批社會青年,以開辦游戲廳、夜總會為名,開始進行賭博、賣淫等黑社會組織犯罪,主要表現為:其一,經營娛樂場所組織賣淫活動。聶某、李某等人以新某城夜總會為依托,長期組織150余名女青年從事有償陪侍、外出賣淫等色情活動,非法牟利共計人民幣5000余萬元。其二,開立賭場從事賭博活動。聶某黑社會團伙先后在多家酒店開立賭場,非法獲利約1億元人民幣。
★案例評析
(1)利用其他公司轉移涉黑贓款。新某城夜總會總經理李某、全某實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姜某分別是聶某黑社會組織骨干,楊某是上述兩家公司出納,2007年10月至2010年5月,在李某、姜某的授意下,以轉賬、現金等形式將新某城夜總會非法收益2922.08萬元轉入全某實業有限公司賬戶。
(2)利用購買房產、裝修洗錢。全某濠實業有限公司收到贓款后,以個人賬戶購買房產、裝修的形式進行清洗。其中,用于購買澳門花園辦公樓794.96萬元;用于購買房產、某S迪廳裝修1596.46萬元。
(3)犯罪所得最終被揮霍或轉為合法投資。2005年2月至案發,聶某個人從全某實業有限公司提走資金34筆,共計838.58萬元,還為其團伙骨干成員購買了高檔住宅、高級轎車,其余部分則變為合法資本投入房產領域。
以上案例選自反洗錢名家經典圖書——《金融機構可疑交易與洗錢犯罪類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