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2007年 , 公安部門打掉了廣東省陽江市和佛山市的兩個黑社會團伙 , 逮捕犯罪嫌疑人70余人 , 凍結非法所得1800多萬元。這兩個犯罪團伙在當?shù)貦M行多年,通過各種違法犯罪的手段聚斂財富,逐漸形成了有組織、有表面合法的企業(yè)背景、有經(jīng)費支持的標準的黑社會團伙。
★基本案情
(1)陽江市“3·26”林某欽、許某強黑社會性質犯罪案。
2006年3月26日,陽江市公安局對公安部、省公安廳督辦的林某欽、許某強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立案偵查。在偵查中發(fā)現(xiàn),林某欽、許某強等人在陽江等地招攬一批不法分子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并通過違法犯罪聚斂了巨額財產(chǎn)。2007年11月21日晚,公安部、廣東省公安廳、陽江市公安局聯(lián)合行動,在陽江市逮捕林某欽、許某強兩個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團伙40余人,凍結資金900多萬元。
(2)佛山市“4·20”張某剛黑社會性質犯罪案。
2007年4月20日,在佛山市禪城區(qū)金某城酒店舉行的一場陶瓷機械設備拍賣會上,兩幫參與競拍的人員因謀求非法投標而產(chǎn)生利益糾紛,各自糾集了數(shù)十人醞釀進行械斗,后警察到場將事態(tài)平息。由于該事件影響極其惡劣,佛山市公安局當天決定立案偵查,案件簡稱為“4·20”專案。經(jīng)初步調查,專案組發(fā)現(xiàn)了一個以張某剛為首的特大涉黑團伙,該團伙涉嫌進行黑社會性質的綁架、搶劫、故意傷害及洗錢等犯罪活動。2007年5月20日,公安機關在佛山范圍內對張某剛團伙進行抓捕收網(wǎng)行動,先后抓獲犯罪嫌疑人100多人,逮捕30多人,凍結資金900多萬元。
★案例評析
(1)利用投資辦企業(yè)等洗錢。
許某強將非法所得以其本人及其父親許某、阮某榮等人名義用于投資酒店、物流等行業(yè),委托阮某榮等人進行管理;林某欽將其非法所得以其本人和其妻子李某蓮等人名義用于投資房地產(chǎn)、金行、水泥廠、酒店等,委托曾某威等人進行管理。經(jīng)調查,林某欽、許某強兩大涉黑團伙以個人、企業(yè)名義在廣東省各地有大量銀行存款,涉嫌個人59人、企業(yè)56家,涉及資金2億8000萬元以上。
(2)利用銀行洗錢。
“4·20”案團伙核心成員的銀行賬戶存款余額不大,但從這些成員親屬的銀行賬戶上卻發(fā)現(xiàn)有上百萬元的巨額存款,且存款所有人無正當職業(yè),存款數(shù)額與存款所有人的身份明顯不符。如調查到張某剛團伙的900多萬元的銀行存款和基金,這些資金主要集中在程某彩(張某剛弟媳,無業(yè))的銀行賬戶上。
一是資金集中于少數(shù)銀行賬戶進行運作。據(jù)銀行反饋的資料,程某彩的銀行賬戶的日常交易頻繁、交易量較大,每月交易筆數(shù)約為10筆,月交易額約為30萬元;團伙成員咸某宇、凌某等人的2個銀行賬戶動輒發(fā)生數(shù)十萬上百萬元的交易,月交易額有時可達600多萬元,明顯超出普通個人使用銀行賬戶的水平,而團伙成員的其他銀行賬戶的交易量相對較少。
二是現(xiàn)金交易頻繁符合窩贓特征。程某彩等人的3個銀行賬戶,均有大量的現(xiàn)金交易。尤其是程某彩的銀行賬戶,主要是現(xiàn)金存款交易,單筆交易金額約為3萬元。
三是具有理財?shù)奶卣鳌?/strong>程某彩等人的銀行存款的存放形式較為固定,以定期存款為主,部分資金還投資到基金中。程某彩賬戶的存款,超過 500萬元以上是以定期存款的形式存放,其中約400萬元的定期存款的存期為5年。另外,團伙成員的銀行賬戶上有約100萬元購買基金的交易記錄。
以上案例選自反洗錢名家經(jīng)典圖書——《金融機構可疑交易與洗錢犯罪類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