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5年6月12日,反洗錢主管部門收到J銀行關于戈某的重點可疑交易報告。經分析調查,反洗錢主管部門初步判斷戈某具有零售型網絡毒品販賣及洗錢嫌疑,于 6月16日將線索移交喀什地區(qū)公安局。經公安機關調查,戈某已于2015年6月4日被莎車縣公安局以販賣毒品罪依法逮捕。2016年3月16日,新疆喀什地區(qū)中級人民法院判定戈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戈某于 2011年11月4日在 J 行申請辦理了VISA理財白金卡并簽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短信銀行及電話銀行業(yè)務,同時開通ATM轉賬功能,未設置交易限額。據統(tǒng)計,2011年11月4日至2015年5月6日,戈某賬戶資金交易共1135筆,交易金額合計248.57萬元。其中,借方交易多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交易,貸方交易 多為ATM無卡存現(xiàn)或轉賬交易。
2015年4月初,莎車縣陳某向戈某打電話購買冰毒,因無貨未成交。2015年5月4日,戈某通過電話與陳某商定交易事宜。5月5日,戈某接到一個顯示“未知”號碼的電話,通知其取貨并要求刪除兩人通話記錄。當日,戈某在垃圾站旁邊一輛白色轎車的輪胎前取走紙箱,紙箱里有泡沫塑料、報紙還有錫箔紙包裹的一個自封袋,自封袋里面有冰毒40.36克。18時許,戈某將一些茶葉、餅干及冰毒一起裝入一個紙箱,交給相關人員發(fā)給陳某。19時許,陳某通過莎車縣J行ATM分兩次將13000元存入戈某持有的J行銀行卡賬戶。22時許,陳某取走包裹,次日公安機關在陳某家中查獲上述冰毒。
經查,戈某在 2015年5月初通過手機微信多次與綽號為“HILL”的人商談購買毒品事宜,并分兩次支付對方購毒款共10000元。5月9日,戈某被抓獲,從戈某住處查獲毒品交易記賬簿、電子秤3臺及大量吸毒工具,并從快遞包裹中查獲凈重540.6克的冰毒。
★案例評析
戈某涉毒賬戶資金交易中,ATM業(yè)務和網絡支付業(yè)務占比較高,資金流轉軌跡主要表現(xiàn)為:通過J行ATM無卡存入現(xiàn)金或轉賬流入,再通過網上銀行和第三方支付平臺 ( 支付寶 ) 將資金分散用于淘寶消費,購買游戲幣等虛擬幣,進而將虛擬幣轉至上游販毒人員,販毒人員再將虛擬幣出售變現(xiàn),依次循環(huán),實現(xiàn)毒資交易和清洗。此外,戈某賬戶資金交易多發(fā)生在深夜和凌晨,交易金額多為零包販毒價格的整數(shù)倍。本案中,戈某通過網上銀行、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資金交易,并以買賣虛擬幣為掩飾,加大了案件發(fā)現(xiàn)和偵辦難度。反洗錢部門應加大對支付機構的監(jiān)管力度,督導其切實提高可疑交易監(jiān)測分析水平。
以上案例選自反洗錢名家經典圖書——《金融機構可疑交易與洗錢犯罪類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