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8年5月,此案源于反洗錢主管部門向偵查機關移送一起劉文某涉嫌毒品可疑交易線索。劉文某自2018年1月以來,在明知的情況下,多次為販毒團伙主 要成員之一劉耀某(劉文某姐姐,涉嫌販賣毒品)提供銀行賬戶,掩飾、隱瞞劉耀某毒資52.89萬元。劉耀某被偵查機關抓獲后,劉文某為逃避偵查機關追查,2018年4月28日通過銀行轉賬將6.9萬元毒資轉移至其妻子申某銀行賬戶進行隱匿。2019年4月11日,市檢察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 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將該洗錢案件從上游毒品犯罪主案中拆分,提前單獨訴 訟審理。五蓮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5月5日,以洗錢罪判處劉文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3萬元。
★洗錢特點及手法
(1)利用親屬洗錢
為掩飾毒資來源,毒品犯罪分子劉耀某不使用自己的賬戶,而是指使其弟弟劉文某利用個人名下4個銀行賬戶幫助她存取、轉移毒資,劉耀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后,劉文某為逃避公安機關偵查,將6.9萬元剩余毒資轉移至其妻申某名下。
(2)主要以現金存取方式洗錢
劉耀某將毒品犯罪所得現金交其弟弟劉文某,劉文某將現金存入其個人名下多個銀行賬戶,待劉耀某販毒需用資金時,再由劉文某取出現金交劉耀某。或者根據劉耀某的安排,劉文某直接通過網上銀行或支付寶將部分資金轉入劉耀某上線販毒分子程士某等人的賬戶。
★案例評析
檢察機關依據《司法解釋》第四條規定進行拆案處理,在上游毒品犯罪事實清楚的前提下,將劉文某洗錢案從上游犯罪主案中進行拆分,先于上游犯罪提前單獨起訴、審判。
以上案例選自反洗錢名家經典圖書——《金融機構可疑交易與洗錢犯罪類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