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2年9月11日,樂山市某縣公安局破獲一起特大制販毒品案,抓獲制毒人員7人,扣押麻黃素44.6千克、冰毒10499.9克。經審查,犯罪嫌疑人主動交代了2010年至2011年,在唐某的帶領下多次制造毒品(冰毒)的犯罪事實。唐某在2010年至2011年多次制造毒品(冰毒61千克)并進行販賣,但所獲資金去向不明,其情婦楊某賬戶有大量資金進出。2013年10月28日,某縣公安局對楊某涉嫌洗錢罪立案偵查。經查,唐某在制販毒獲得非法資金后,將現金交給楊某,由楊某存入金融機構,通過轉賬、購買理財產品、房產及銀行卡消費等方式清洗資金。楊某及其母親、繼父所涉賬戶近400個,累計交易金額數億元。
★案例評析
當地毒品犯罪主要以販賣冰毒為主,由于其適用范圍廣、隱蔽性強、制作工藝簡單等特點,已成為涉毒犯罪的主流,呈快速蔓延之勢。由于每克價格較低,攜帶方便,故譚某某一般從廣東購買冰毒帶到濟寧販賣,且多以現金交易為主。
2010年10月以后,楊某沒有工作亦無收入來源,其賬戶上大量資金進出,與其身份明顯不符。現有證據能夠認定楊某明知唐某的資金來源于毒品犯罪所得。在短短的幾個月時間,唐某就拿了上百萬元的資金給楊某買車、買房、購買理財產品。楊某辯稱自認為唐某的錢是做工程來的,即便唐某在做工程,在極短的時間內獲得巨額資金,也不符合常理。推定楊某知道唐某的職業及財產狀況,楊某協助唐某轉移與唐某職業、財產狀況明顯不符的巨額資金,其行為符合洗錢罪相關司法解釋,并且制販毒品犯罪案犯銀某某、陳某某證實楊某曾參與了討論“制造毒品用塑料桶和鐵桶哪個容易損壞的問題”,結合證人銀某某、陳某某的證言,認定楊某明知唐某給其的資金來源于毒品犯罪所得。
以上案例選自反洗錢名家經典圖書——《金融機構可疑交易與洗錢犯罪類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