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譚某某,男,1973年6月生,湖南人,2014年3月12日因涉嫌販賣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逮捕,被××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基本案情
譚某某案發前租住在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沙頭村。2011年,被告人譚某某與山東省濟寧市的劉某某在廣州市番禺區一游戲廳內相識,并一起吸食毒品,劉某某通過譚某某販賣毒品牟利。2011年至2013年8月,譚某某在廣州市番禺區先后4次向劉某某販賣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計520克。其中,2011年下半年,譚某某向劉某某販賣甲基苯丙胺2次,每次25克;2013年7月,譚某某向劉某某販賣甲基苯丙胺70克;2013年8月底,譚某某向劉某某販賣甲基苯丙胺400克。2014年3月12日,公安人員在廣州市番禺區沙頭村西祠大街將譚某某抓獲。
★洗錢特點及手法
(1)以現金交易為主,制作手段隱蔽
當地毒品犯罪主要以販賣冰毒為主,由于其適用范圍廣、隱蔽性強、制作工藝簡單等特點,已成為涉毒犯罪的主流,呈快速蔓延之勢。由于每克價格較低,攜帶方便,故譚某某一般從廣東購買冰毒帶到濟寧販賣,且多以現金交易為主。
(2)以他人名義進行洗錢
如購買人劉某某先后多次將購買冰毒款項匯往譚某某提供的戶名為“某某燕”的中國農業銀行賬戶中,涉及資金72800元。
(3)開立多張銀行卡進行小額交易逃避監測
在譚某某住處發現多張銀行卡,交易特點為自開戶以來發生業務較少,主要通過ATM進行資金收取,交易時間以夜間交易為主,交易金額較小,且在異地進行現金存取,不在意銀行收取異地存取手續費。
★案例評析
該案例是比較典型的異地買賣毒品案,其開戶背景、資金交易特點具備毒品犯罪洗錢的特點。
以上案例選自反洗錢名家經典圖書——《金融機構可疑交易與洗錢犯罪類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