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犯罪分子甲某讓乙某在期貨機構開立了期貨賬戶,乙某開立賬戶后實際由甲某進行操作,甲某同時操作自身賬戶和乙某的賬戶進行利益輸送,實施洗錢。期貨公司在無法完全掌握期貨賬戶實際控制人信息的情況下,洗錢分子可通過實際控制多個賬戶進行洗錢。
【案例分析】
期貨賬戶開設完畢后,投資者往往會通過銀期轉賬、非現場交易方式完成期貨交易。在此情形下,很難查驗賬戶是否由他人實際控制,因此洗錢犯罪分子可通過所控制的賬戶實施洗錢。目前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各期貨交易所陸續發布了關于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的管理辦法,加強了對實控關系賬戶的監管。實際控制關系的控制人和被控制人,均應當通過各自開戶的期貨公司會員主動向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報備相關信息。而對于期貨公司,在為客戶辦理開戶環節,應告知實際控制關系有關規則,并在客戶期貨交易中通過回訪等方式加強對有關規則的提醒,協助期貨交易所完成實控關系的排查、管理工作,降低洗錢分子通過控制他人賬戶洗錢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