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公布七大洗錢手法 七大地下錢莊案涉案金額
2006年12月19日上午,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在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聯合通報近年來公安機關與人民銀行協作配合打擊洗錢犯罪的有關情況。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韓浩19日在新聞發布會上說,今年以來,廣東、上海、內蒙古、北京、遼寧、黑龍江等地破獲重大地下錢莊案件7起,抓獲犯罪嫌洗錢犯罪
八大典型案例疑人44名,涉案金額140多億元人民幣。
八大典型案例
在公安部19日上午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韓浩、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副局長蔡憶蓮聯合公布了公安部與央行公布協作配合打擊洗錢犯罪八大典型案例。這些典型案例分別是:
廣東珠海黎某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2005年2月,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在組織對珠海市拱北信用社進行反洗錢現場檢查時發現,該信用社客戶珠海市海中珠投資有限公司等多家企業間的資金往來十分異常,僅2004年10月至2005年2月間就進行了600多筆交易,累計金額達16.7億元。2005年3月,珠海市公安局經偵部門對此線索開展調查工作。經查,自2004年10月至2005年4月間,黎某等人以提供個人好處費和支付高額利息為誘餌,先后在廣東、浙江等地向廣東省珠海市耀輝投資有限公司、浙江省東陽市順昌貿易有限公司等6家企業非法吸收存款3.83億元,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00萬元。黎某等人還通過偽造企業印章、偽造并偷換企業的銀行預留印簽卡等方式,盜用浙江省東陽市順昌貿易有限公司等5家企業在珠海市拱北信用社的存款,金額達3億多元人民幣,其中部分資金用于支付上述6家企業存款的本金和高額利息,另一部分資金則被用于個人揮霍。目前,此案已移送起訴。
浙江杭州某公司等抽逃出資案
2005年2月,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接到當地人民銀行移送的一起可疑交易線索。經查,涉案公司在各銀行開設了多個銀行賬戶,為有關公司墊付注冊資本驗資,驗資結束后抽逃出資,涉及資金超過20億元人民幣。 2005年,6家涉案企業的直接責任人賈某等14名犯罪嫌疑人被以涉嫌抽逃出資罪移送起訴,并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北京丁某貪污受賄案
2006年3月,公安部經偵局接到一起可疑資金交易線索:2002年11月至2005年12月,丁某及其親屬的個人賬戶收到從香港及巴基斯坦匯入約233萬美元,并結匯約820萬元人民幣,隨后用于購房、購車消費。經北京市公安機關經偵部門調查,丁某系北京某外運公司一業務經理。2005年初香港某公司經理周某找到丁某,許諾如丁某將其公司的海運業務交給他代理,可給予丁最低2.5%的好處費,丁某遂將其公司代理的部分海外運輸項目分包給該香港公司。后周某將共計170萬美元的好處費匯給丁某。目前,丁某已被抓獲歸案,公安機關經偵部門正配合檢察部門對此案開展進一步的偵查工作。
上海羅某地下錢莊案
2006年4月,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成功破獲一起新加坡人在上海經營地下錢莊的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羅某等4人,并查獲大量銀行存折(卡)、交易憑證、賬冊及印章等涉案書證、物證,凍結涉案資金690萬元人民幣。經查,2004年以來,羅某等人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在上海租賃的住宅內從事新加坡與中國兩地間的匯款及貨幣兌換業務,其業務范圍涉及我國25個大、中城市,非法經營額達50億元人民幣。此案是上海市迄今破獲的最大的一起地下錢莊案,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的反響。
湖北省“4.13”特大虛開用于抵扣稅款發票案
2006年4月,湖北省孝感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對該市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可疑交易線索立案偵查。經查,發現李某(江蘇江陰市某廢品回收公司職員)、喻某(孝感市某商貿公司法定代表人)等為獲取非法利益結伙作案,通過設立多家公司專門虛開抵扣稅款發票,在無真實貿易背景的情況下,分別以孝感市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等名義向江蘇等20多家外省市企業虛開廢舊物資銷售發票335份,票面額1.8億元人民幣。目前,李某等人已被公安機關抓獲,此案正在繼續辦理中。
浙江寧波涉賭涉稅洗錢案
2006年4月,浙江寧波市公安局經偵部門接到一起可疑交易線索,即立案調查。5至9月,先后抓獲葉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凍結非法資金折合人民幣1700余萬元。經查,從2005年5月以來,上述犯罪嫌疑人利用其本人或他人在銀行開立的賬戶非法買賣外匯,金額巨大。其中部分外匯提供給紹興、慈溪等地民營企業家,用于其到境外賭博。另外,經對其外匯資金來源調查發現,一些外貿企業出于避稅考慮,直接將低報出口貨款以外匯現鈔形式攜帶入境,或直接收取入境外商的外匯現鈔貨款,從上述犯罪嫌疑人手中兌換人民幣后在國內市場采購商品出口。目前,此案已移送起訴。
北京陳某地下錢莊案
2006年9月,北京市公安局經偵處成功破獲陳某等人地下錢莊案,抓獲陳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扣押、凍結贓款折合人民幣1600余萬元,凍結銀行賬戶214個。經查,自2004年以來,分別以陳某等人為首的三個團伙在北京雅寶路等地區長期從事非法買賣外匯活動,并相互進行交易,形成了一個龐大的外匯黑市網絡,其經營資金額達21億元人民幣。
廣西黃廣銳洗錢案
2006年8月,黃廣銳在廣西北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接受終審判決,因犯洗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00萬元,并處罰金人民幣600萬元。經查,1999年初至2004年8月,黃某、鄭某、方某、盧某等15人分別結伙,通過海上或陸地從越南走私大量品牌香煙和柴油進入廣西北海市,并銷往廣州、中山等地牟利,偷逃稅6.5億元。2003年5月27日至2004年8月,黃廣銳明知黃某等人的款項是走私香煙、柴油所得,仍提供銀行賬戶轉入巨額走私款,并提取現款人民幣1.1億元交給他人轉往黃某等人指定的香港賬戶。(新華)
當前七種洗錢手法
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韓浩介紹說,當前國內外的洗錢活動主要有以下幾種手法:
第一,利用合法的金融體系洗錢。不法分子通過銀行或者非銀行的金融機構清洗贓款,特別是有一些犯罪嫌疑人使用假的身份證在銀行開設多個賬戶,用于轉移和藏匿非法所得及其收益。
第二,利用地下錢莊進行洗錢,不法分子通過地下錢莊將贓款轉移出境。地下錢莊是我國部分沿海和邊境地區出現的非法的金融組織,它從事買賣外匯、跨境轉款等非法經營業務活動,滋生和助長販毒、走私等嚴重的犯罪,破壞國家的金融秩序。因此,我國政府嚴厲打擊和取締地下錢莊的態度一直非常明確,始終保持著高壓態勢。
第三,利用互聯網進行洗錢。不法分子利用網上銀行轉移贓款,有的還通過網上賭博,把黑錢洗白。
第四,通過現金的走私進行洗錢。不法分子隨身攜帶或將大量的現金藏匿于交通工具出入境。
第五,通過投資進行洗錢。不法分子通過投資興建賓館,開設公司,購買商品房,投資房地產等方式進行洗錢;有的甚至在境外開設公司,為其犯罪所得披上合法的外衣。
第六,利用進出口的貿易進行洗錢。通過虛報進出口價格或偽造有關的貿易單據等方式跨境轉移贓款。
第七,利用證券期貨市場進行洗錢。為達到把“黑錢”“洗白”的目的,有些不法分子使用支票存入資金,然后將其作為證券期貨市場內受獲得資金轉移,有的買入股票后,將股東賬戶和其中的股票轉托到其他的證券公司,然后將股票賣掉,提取現金。
別輕易將證件轉借他人
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韓浩在新聞發布會上說,中國公民應該認清洗錢犯罪對于社會的危害,并加以防范。
韓浩指出,中國公民要特別提高反洗錢對社會危害性的認識,樹立反洗錢的意識。洗錢犯罪對老百姓個人的利益造成的損害是間接的,它主要對社會帶來四種直接危害:第一,危害經濟體系的穩定,造成經濟扭曲和經濟秩序的混亂;第二,洗錢為其他嚴重犯罪活動“輸血”,日益成為販毒、恐怖活動、走私、貪污、詐騙、涉稅等犯罪活動的伴生物;第三,洗錢犯罪給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帶來巨大風險,損害金融體系的信譽;第四,洗錢會導致資金外流,影響國家的外匯儲備和稅收,甚至會危及國家的經濟安全。
她呼吁中國公民通過合法的金融機構進行金融交易,不要輕易地將一些證件轉借給他人,否則可能會被不法分子利用來開立銀行賬戶進行洗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