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我司于2018年4月3日收到《中糧-時盈穩健3號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本資產管理計劃)資產委托人深圳市招銀前海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贖回申請,申請于本資產管理計劃臨時開放日(2018年4月4日)全額贖回,贖回后本資產管理計劃委托人人數為1人。
《中糧-時盈穩健3號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第二十章中關于資產管理合同終止的約定如下:
(二)資產管理合同終止
1.資產管理合同存續期限屆滿而未延期的;
2.資產管理合同的委托人人數少于2人的;
3.資產管理人被依法取消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的;
4.資產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撒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資產托管人被依法取消托管資格的;
6.資產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7.經全體委托人、資產管理人和資產托管人協商一致決定終止的;
8.當本計劃委托財產份額凈值不高于止損線(含本數)或根據合同約定管理人決定提前終止的;
9.資產管理人為實現、保護資產委托人權益的;
10.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上述資產管理合同條款,茲定于2018年4月9日為本資產管理計劃的終止日,我司與資產托管人將于終止日后正式進入本資產管理計劃的清算流程。
特此告知!
中糧期貨有限公司
2018年4月4日